❖ Warranty Instructions ❖
保.固.說.明
保固政策
山林歲月股份有限公司為Camp原廠所授權台灣獨家代理。
保固聲明
保固條款僅限於所授權之經銷商門市購買並由其組裝的自行車以及車架。
為確保您的使用及騎乘安全,請勿購買箱車(註:未組裝的自行車)自行組裝或非所授權之經銷商門市組裝,若因組裝不當造成車子損壞或人員受傷,不負任何賠償義務。
為保障您的權益,提醒您在購車時一定要向店家索取購買證明並進行線上保固登錄。
保固與保修服務僅提供在台灣購買且在台灣使用的第一手車主保固,本公司不接受轉手購買者所要求的保固與保修。
在保固期間內,品質上有任何瑕疵,可以作維修(以下稱保修)。保修以零件維修或零件更換進行,正常使用下發生損壞且判定為品質問題時,將提供完善的售後服務,若非為品質問題時則需酌收零件費用及工資,所更換下來的零件為公司所有。
保固週期
二年期保固:車架、前叉。
一年期保固:通用性零組件但僅限於座墊、座桿、變速把手、前後變速器、大齒盤組、曲柄、主軸、前後花鼓、飛輪、車手、立管、前後煞車夾器、煞車把手、踏板、前後土除組、前後貨架組、軸承、連桿及連桿連結螺絲等。
使用者的責任
車輛所有人應證實以合理方式保養與使用本產品,並遵照使用、天候、與其它相關因素所要求之預防保養、存放、與潤滑時程。倘若車輛所有人知道產品發生缺陷時,車輛所有人宜停止騎乘該自行車,並將該自行車或零件送交授權之經銷商進行保固期內的維修 (在適用之保證期限內) 並且取回。
保固排除事項
以下所列出之原因所造成的故障,不在保固維修範圍內(需由使用者自行負擔費用)
1. 腳踏、前後花鼓、轉向系統、避震器、飛輪等可迴轉的部份所產生不會影響一般機能的聲音或振動。
2. 消耗性零件:外胎、內胎、車圈、鋼絲、襯帶、鏈條、煞車塊、碟盤、碟煞來令片、煞車內外線、變速內外線、握把套等零件因磨損消耗的問題不提供保固;漆面(車架、零件)均不在保固範圍內,無論是否人為因素造成。
3. 車架、零件烤漆表面可能因為汗水、碰撞、磨擦等外在環境因素造成腐蝕或掉漆。
4. 未依使用說明書做適當之保養維護。
5. 保管場所不佳,或經過長期使用所導致的塗裝烤漆面剝落、金屬面或塑膠零件等的自然褪色。
6. 使用於表演特技或跳躍等動作,而造成零件損壞或功能失效時。
7. 營業出租用或非特許之不當使用。(重複的租借等不特定多數人員的頻繁使用)
8. 未依車種特性使用騎乘所造成之損傷。(因為不當的使用,超越原本的使用目的,或將自行車騎乘在一般不該騎乘的場所,例如山路、階梯等而導致的故障損壞。)
9. 任意拆裝或未使用原廠零件、非原廠之零件改裝零件不予保固。
10. 因外力導致碰撞損壞(交通事故、車輛碰撞、撞擊、夾損、運送損壞、使用錯誤、翻倒、跌落溝渠或其他意外碰撞等)
11. 天災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
12. 違反相關法令、產品說明書或安全使用注意事項之行為所致之故障或損害。(例如超載、雙載、使用火箭炮[腳踏桿]、違反兒童座椅相關法令等)
13. 零件消耗性磨損、使用後零件材質疲乏而變形或產生龜裂。
14. 因為釘刺、玻璃、尖銳的小石頭等所造成的爆胎、漏氣。
15. 輪圈、車體零件等因路面障礙物或坑洞所導致之彎曲斷裂。
16. 小螺絲等的遺失。
17. 將坐墊反轉或人為損害所造成的切割傷害。
18. 使用後所產生之鏈條鬆動脫落或變速器有不正常動作。
19. 因為翻倒或衝撞引起鏈蓋或擋泥板等刮傷變形、異音。
20. 因為產品故障而衍生的附帶費用。
21. 立管及座管未依安全線指示使用規範,而造成車架變形、損壞,不予以保固。
保修服務
在本保證書的期限內, 產生保固與保修情形時會以相同零配件更換為原則,如果產品已停產,即以同級品替代。
由於產品的用進廢退, 部分零件不適用於較舊款的車型, 採購零件之款項須由車輛所有人自行負責。
本公司可以自行斟酌決定補修或替換已過保證期之瑕疵零件, 但此動作不能被視為損害賠償責任。
對於任何特定意外或必然發生之損害,其中包含所損失的利益,本公司不必負擔責任。除了本文件所提出之保固外,沒有任何進一步的保證。
**本公司保留此保固內容變更之權**
山林歲月股份有限公司為Camp原廠所授權台灣獨家代理。
保固聲明
保固條款僅限於所授權之經銷商門市購買並由其組裝的自行車以及車架。
為確保您的使用及騎乘安全,請勿購買箱車(註:未組裝的自行車)自行組裝或非所授權之經銷商門市組裝,若因組裝不當造成車子損壞或人員受傷,不負任何賠償義務。
為保障您的權益,提醒您在購車時一定要向店家索取購買證明並進行線上保固登錄。
保固與保修服務僅提供在台灣購買且在台灣使用的第一手車主保固,本公司不接受轉手購買者所要求的保固與保修。
在保固期間內,品質上有任何瑕疵,可以作維修(以下稱保修)。保修以零件維修或零件更換進行,正常使用下發生損壞且判定為品質問題時,將提供完善的售後服務,若非為品質問題時則需酌收零件費用及工資,所更換下來的零件為公司所有。
保固週期
二年期保固:車架、前叉。
一年期保固:通用性零組件但僅限於座墊、座桿、變速把手、前後變速器、大齒盤組、曲柄、主軸、前後花鼓、飛輪、車手、立管、前後煞車夾器、煞車把手、踏板、前後土除組、前後貨架組、軸承、連桿及連桿連結螺絲等。
使用者的責任
車輛所有人應證實以合理方式保養與使用本產品,並遵照使用、天候、與其它相關因素所要求之預防保養、存放、與潤滑時程。倘若車輛所有人知道產品發生缺陷時,車輛所有人宜停止騎乘該自行車,並將該自行車或零件送交授權之經銷商進行保固期內的維修 (在適用之保證期限內) 並且取回。
保固排除事項
以下所列出之原因所造成的故障,不在保固維修範圍內(需由使用者自行負擔費用)
1. 腳踏、前後花鼓、轉向系統、避震器、飛輪等可迴轉的部份所產生不會影響一般機能的聲音或振動。
2. 消耗性零件:外胎、內胎、車圈、鋼絲、襯帶、鏈條、煞車塊、碟盤、碟煞來令片、煞車內外線、變速內外線、握把套等零件因磨損消耗的問題不提供保固;漆面(車架、零件)均不在保固範圍內,無論是否人為因素造成。
3. 車架、零件烤漆表面可能因為汗水、碰撞、磨擦等外在環境因素造成腐蝕或掉漆。
4. 未依使用說明書做適當之保養維護。
5. 保管場所不佳,或經過長期使用所導致的塗裝烤漆面剝落、金屬面或塑膠零件等的自然褪色。
6. 使用於表演特技或跳躍等動作,而造成零件損壞或功能失效時。
7. 營業出租用或非特許之不當使用。(重複的租借等不特定多數人員的頻繁使用)
8. 未依車種特性使用騎乘所造成之損傷。(因為不當的使用,超越原本的使用目的,或將自行車騎乘在一般不該騎乘的場所,例如山路、階梯等而導致的故障損壞。)
9. 任意拆裝或未使用原廠零件、非原廠之零件改裝零件不予保固。
10. 因外力導致碰撞損壞(交通事故、車輛碰撞、撞擊、夾損、運送損壞、使用錯誤、翻倒、跌落溝渠或其他意外碰撞等)
11. 天災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
12. 違反相關法令、產品說明書或安全使用注意事項之行為所致之故障或損害。(例如超載、雙載、使用火箭炮[腳踏桿]、違反兒童座椅相關法令等)
13. 零件消耗性磨損、使用後零件材質疲乏而變形或產生龜裂。
14. 因為釘刺、玻璃、尖銳的小石頭等所造成的爆胎、漏氣。
15. 輪圈、車體零件等因路面障礙物或坑洞所導致之彎曲斷裂。
16. 小螺絲等的遺失。
17. 將坐墊反轉或人為損害所造成的切割傷害。
18. 使用後所產生之鏈條鬆動脫落或變速器有不正常動作。
19. 因為翻倒或衝撞引起鏈蓋或擋泥板等刮傷變形、異音。
20. 因為產品故障而衍生的附帶費用。
21. 立管及座管未依安全線指示使用規範,而造成車架變形、損壞,不予以保固。
保修服務
在本保證書的期限內, 產生保固與保修情形時會以相同零配件更換為原則,如果產品已停產,即以同級品替代。
由於產品的用進廢退, 部分零件不適用於較舊款的車型, 採購零件之款項須由車輛所有人自行負責。
本公司可以自行斟酌決定補修或替換已過保證期之瑕疵零件, 但此動作不能被視為損害賠償責任。
對於任何特定意外或必然發生之損害,其中包含所損失的利益,本公司不必負擔責任。除了本文件所提出之保固外,沒有任何進一步的保證。
**本公司保留此保固內容變更之權**